黑龙江省地处祖国北部,面积45万平方公里,有长达2800多公里的水界和200多公里的陆界边界线,是国家人民防空的重点地区。近几年来,黑龙江省认真贯彻“长期准备、重点建设,平战结合”的人防建设方针,依法建设人防,依法管理人防,使人防工作迈入了法治快车道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于1997年1月1日颁布实施,同年8月20日,黑龙江省人大讨论通过了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》,同年12月,省政府重新修订颁布了《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》(省政府26号令)。目前,全省已有60%的市、地、县、区相继出台了贯彻人防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初步形成了黑龙江省的人防法律体系。
为普及、贯彻落实人防法,黑龙江省的许多党政军领导,如副省长王东华、省军区司令员李衡等都走上街头向群众进行宣传。省人防办主任王传文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:“通过开讲座、办展览等一系列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,我们明显地感到,各级领导帮助解决人防工作和实际问题的多了,遇到的人防重点、难点问题推诿扯皮的少了;依法帮助理顺机构,支持人防部门加强执法的多了,认为和平时期人防工作可有可无,人防机构可留可减的少了。”
黑龙江省的人防部门狠抓了人防法律法规的落实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,各级政府下达基本建设计划性时,就同时下达修建防空地下设施的计划,在审批民用建筑时,人防部门参与审批,没有人防部门审批盖章,不批计划,不批土地,不发施工许可证。为保证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等级和标准,人防部门还参与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。对违法违规现象,则坚决依法惩处。
黑龙江省已开展了3次人防执法大检查。3年来,开展人防执法358件,已经结案的325件,结案率90.7%,依法追缴结建易地建设费、损坏人防设施赔偿费500多万元。
依法建设,依法管理,使黑龙江省的人防建设迅速发展。副省长王东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:“我省人防建设已初步形成了战时城市防空袭工程的防护能力、战时通信保障能力、战时防空指挥能力、战时人口疏散和掩蔽能力、战时清降空袭后果能力以及战时重点目标防护能力。”